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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09-07-09  来源:四川在线  字体大小[ ]

    记者接到外来打工者江女士的热线咨询:她在市区某公司销售部任营销总监有半年了,当初公司口头承诺月工资3000元,但只发几个月就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不发了,目前已有2个月的工资没有发放。由于当初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江女士不知道法律是否保护这种劳动关系,是否能讨回未发的工资。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在现实中,不签书面合同的现象很普遍。那么,没有劳动合同,法律是否保护呢?

  相关法律链接:
  在本案例中,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员工在公司工作已经近半年,双方实质上已形成法律上所讲的事实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亦受法律保护。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过错在于公司,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举报,通过法律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

  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支付赔偿金。因此,受害者还可选择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要求支付赔偿金。

  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就受法律的保护。但是要证明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用以证明自己和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如工作证、相关文件、工资卡等。(四川在线记者 亓淦玉)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任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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