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时间丨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
始终坚持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根本遵循
坚持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

男子不满情人说分手 非法拘禁获刑一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4-08-07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车彦霖)敦化市男子魏某因不满情人提出分手要求,百般挽留不成,竟对其非法拘禁。但最终留得住人,留不住心,魏某的行为也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魏某非法拘禁一案。

  被告人魏某,曾因盗窃、抢劫、强奸等罪行两次入狱。2013年6月,魏某刑满释放后,游手好闲迷上了网络聊天。魏某通过QQ结识了网名为“寂寞天使”的女子,两人相谈甚欢,十分投缘。在一次聊天中,魏某得知“寂寞天使”竟是儿时同村的玩伴潘某,魏某和潘某都认为能够“网上重逢”是缘分。潘某不顾自己已有丈夫,多次与魏某偷偷约会,并发生不正当关系。令魏某没有想到的是,相处不久后,潘某为了家庭提出了与其分手的要求。魏某多次挽留潘某,但是潘某态度坚决,要与魏某断绝不正当往来,魏某心中怒火难抑,暗下决心一定要留住潘某。

  2014年1月30日,计划已久的魏某驾驶轿车,在市内将正在打针治疗的被害人潘某接走,将其拘禁在某乡镇的旅店内,并恐吓潘某不准离开旅店。魏某称要带潘某到新疆,潘某心中害怕,却不敢拒绝,只能假意听从。2月1日,潘某终于找到机会向旅店老板发出求救纸条,潘某的丈夫接到旅店老板电话后,将潘某解救。而被告人魏某见事情败露,仓惶逃走。魏某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于3月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考虑被告人魏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法院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敦化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