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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105元获刑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4-11-18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何有财)近日,巧家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盗窃105元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4年9月9日,被告人杨某趁同社住人殷某家无人之机,将殷某家门锁扭开,进入卧室,将殷某挂在床头衣服包内的105元人民币盗走。于2014年9月11日被巧家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扭锁进入失主殷某家中入室盗窃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与失主系邻居关系,所盗窃财物已退还失主,未给失主造成经济损失,取得失主谅解。综合全案从轻作出前述判决。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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