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跳出历史周期率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性问题
学习时间丨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

女子唆使丈夫一同吸毒贩毒 夫妻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5-04-20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夫妻吸毒、贩毒双双获刑

  公众全民讯(艾合买提)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夫妻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帕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麦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经查,被告人帕某和麦某系夫妻关系,2014年12月初,被告人帕某从临县的阿某手中购买1克海洛因并携带到岳普湖县,存放在自己家中,与丈夫麦某一起将1克海洛因分成20包,一部分自己吸食,另一部分以每包1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2014年12月底,被告人帕某再次从临县的阿某手中购得海洛因,在家与10几人一起吸食毒并出售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帕某和麦某无视国家法律,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其行为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帕某不但自己吸毒,还唆使丈夫吸毒,并向他人贩毒、容留多人吸毒,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其丈夫不但不制止妻子吸毒,还与妻子一同吸毒、贩毒,依法亦应对其进行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该案告诉人们,毒品是魔鬼,家庭只要有人沾上,就会像本案的夫妻一样,全家遭殃,害人害己,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为了自己、家庭和他人的幸福,一定要远离毒品。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