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全民讯(宫兆洲)近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一天刚刚夕阳西下,该县某队村民苟某和妻子吴某在自家地里停止耕作收拾起的农具往家里走,两口子平时经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计较,不停的吵骂,这次路上却引来了丈夫被打身亡之祸。
夫妻俩行至村前饭店门前仍未停止吵闹,且其妻子骂的声音很大,村民李某恰巧驾驶三轮摩托车打此路过,误认为骂他便质问你们骂谁?老苟情绪激动,态度粗野答:“关你什么事,爱骂谁骂谁……。”李某面子挂不住,仍下一句你们“等着”话离去,转眼工夫,李某驾车回来并带了一个人,他下车先用脚踹苟某,用拳击打面部一下,由于用力过猛致使苟某被打倒后摔了头部,加之水泥地硬,磕碰造成被害人苟某粉碎性颅骨骨折、硬膜内外血肿、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裂伤死亡。
长白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后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因琐事与被害人苟某发生争执,用拳头击打被害人苟某面部,致使被害人苟某仰面摔倒,头部磕碰在水泥地上,造成被害人苟某粉碎性颅骨骨折、硬膜内血肿、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裂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伤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李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已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且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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